信息公开
陕西地矿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6〕4号)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国资委印发的《关于推进省属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陕国资发〔2018〕264号)有关部署,进一步规范陕西地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信息公开行为,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有企业改革总体部署,集团公司在履行维护出资人决策权益、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企业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建立集团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促进集团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努力打造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发展需要的法治地矿、阳光地矿。
二、基本原则
集团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内容真实准确、积极稳妥推进、严格落实责任的基本原则,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对国有资产运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工作目标
以建立健全集团公司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为重点,力争到2020年,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规范有序,制度基本健全,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有所提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意识普遍增强,社会公众对省属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
四、总体思路及实施规划
按照省国资委提出的“试点先行、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确保取得实效”的要求,确定集团公司总部为试点单位,开展为期一年的信息公开试运行工作,随后在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全面开展。总体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18年)。制定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及程序,并于2018年12月底前,将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报省国资委办公室。
第二阶段:局部试点阶段(2019年1月至12月)。在集团公司总部开展为期一年的信息公开试点工作,在试点过程中,不断修改完善企业信息公开的相关管理办法,管理机制。2019年年底前,将试点工作总结上报省国资委办公室。
第三阶段:全面推动阶段(2020年1月至12月)。在所属单位全面开展信息公开工作。集团层面下发信息公开的相关管理办法,各单位结合实际,设立机构、细化工作流程,同时开展常态化的信息公开工作。并于年底前将工作总结报集团公司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总结信息公开工作的不足及成果,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形成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组织机构
根据统筹推进集团公司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建勤 总经理
副组长:何淑萍 副总经理
成 员:党委工作部负责人
行政工作部负责人
发展规划部负责人
财务资产部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勘查开发部负责人
突击总队办公室(生产经营部)负责人
法律法规部负责人
安全环保部负责人
纪委(监察室)负责人
审计部负责人
宣传信息部负责人
工会负责人
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行政工作部,行政工作部主任为办公室主任。
(一) 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企业信息公开政策法规以及省国资委等上级有关部门的企业信息公开要求;
2.建立健全集团公司企业信息公开管理体系,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3.部署集团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指导信息公开工作,并对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定期研究集团公司信息公开工作中重大问题;
5.完成其他企业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二)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部门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集团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接受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负责具体协调、处理集团公司信息公开工作,以及总部信息公开的汇总审核等工作。
2.各成员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负责集团总部相关信息公开的收集整理、保密审查、风险评估、对外发布以及信息归档等工作。
六、信息公开内容
按照国务院下发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及省国资委印发的《关于推进省属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等上级部门信息公开要求,按照边试点边推进,逐步扩大公开范围的原则,集团公司信息公开内容初步确定为:
(一)常态公开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
2.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领导信箱等信息;
3.企业领导人员信息、企业组织架构等;
4.企业公开招聘信息;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长期公开的信息。
(二)年度公开信息
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包括职工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等;
2.企业负责人的任职情况和年度薪酬情况等;
3.投资设立企业等信息;
4.企业产权交易和企业增资情况;
5.年度内发生的重大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及境外投资情况、重大改制重组结果等重大事项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6.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1)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2)对外大额捐赠、赞助情况;
(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7.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年度公开的信息。
(三)即时公开信息
除定期公开信息外,集团公司临时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等需公开的信息。
企业信息公开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国资委等上级单位政策文件,实施动态调整。
七、信息公开的载体和时限
(一)信息公开的载体包括集团公司官方网站的信息公开栏目、集团公司微信公众平台、《陕西地矿新闻报》、企业年度报告、社会责任报告以及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载体等。
(二)信息公开的时限为:年度公开信息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常态公开或即时公开信息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信息公开的程序
(一)常态公开信息按照原有程序进行。
(二)年度公开信息和即时公开信息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各责任部门在本方案要求的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及信息公开时限内提出拟公开的企业信息(公开的信息编制中涉及财务数据等内容,经中介机构鉴证的,使用经鉴证的数据和结果)。
2.法律法规部对拟公开信息可能造成的影响和风险进行评估。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征得第三方同意。
3.分管领导对拟公开信息的真实性、涉密性、公开后是否危及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等进行审核。
4.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审核通过的拟公开信息进行汇总,一般信息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即可发布;重要信息提交领导小组组长审签;重大信息报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发。
5.宣传信息部将已审签的公开信息适时发布。
6.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已公开信息及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整理归档。
九、监督保障及要求
(一)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工作计划,落实责任,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信息公开栏目建设,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完善功能设置,增强技术保障。不断提高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企业年度报告以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和水平。
(三)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出现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或未按规定公开企业信息的部门,责令其整改,及时发布;对于公开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况,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令其纠正,消除负面影响,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做好本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划,条件允许的单位可参照本实施方案自行开展信息公开的试运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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